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相关信息,特制订《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县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县府办依据《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 类别 | 描述 | 类别号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B101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 | B0102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B201 |
| 政府决策 | 重大决策 |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 B0301 |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B0302 |
| 重点工作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B0303 |
| 重点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B0304 |
| 工作信息 | 计划总结 |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 B0401 |
| 工作进度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B0402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B0403 |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情况 | B0404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C0303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办公室人事任免公告 | B0601 |
| 财政信息 | 采购招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 B0703 |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B0707 |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规范》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号”四组代码组成。
1、地区及部门编号:为“TTX001”
2、信息所属类别号:为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好,共5位字符。
(三)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7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9楼0915)或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四)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网址:/)。本单位受理点: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930103。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政府公报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信息,本单位将在第一事件予以公布,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府办;办公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9楼0915;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3930103
传真号码:83930077;电子邮件: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单位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3930107,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邮编:3172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12388,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邮编:317200。